在微信中,以下情形均会被判定为“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相似功能服务类内容”:
1、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已有主要功能或功能组件相似、相同,或可实现上述功能或功能组件的主要效用的内容;
2、页面、风格、功能、描述或使用者体验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类似,可能造成微信用户认为其所使用的功能或服务来源于腾讯或经腾讯授权的内容。
上一篇:微信“干扰正常使用、强制跳转类内容”判定规则 下一篇:微信“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判定规则
信息查询系统
防伪查验系统
千城站群系统
会员管理系统
多语分站系统
留言预约系统
互动问答系统
投票评选系统
付费下载系统
知识付费系统
您已成功复制微信号
leishi010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