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千城站群系统的管理后台之后,再按如下步骤操作:(1)点击顶部主导航的“设置”(2)点击左侧子导航的“基础设置”(3)点击子菜单的“公用信息”(4)按需填写公用信息。有则填,没有就留空(5)点击“保存”如下图1、2、3、4、5所示:
提示:可设置除了“联系我们”栏目页面以外的所有公用信息,如:公司名称、网站logo、轮播大图、座机、手机、电子邮箱、QQ号码、公司地址、icp备案号、公安备案号、版权信息、网站验证代码、百度商桥代码、第三方客服代码、流量统计代码、友情链接等。重要说明:如果要修改“联系我们”栏目页面的内容,请看“单页栏目修改”教程,去进行修改。登录网站管理后台之后,...
根据工信部“清源"行动要求,接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各接入服务企业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要求,全面清查已备案网站。对于未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放置其ICP备案编号(网站ICP备案号)、备案编号未按要求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的网站,需要进行整改...
接工信部通知,如果网站悬挂的备案号错误或者跳转工信部的链接错误,请在12月28日前完成整改,12月29日起,我司会针对未整改完成的网站操作取消接入,而且不会再通知备案负责人,请知悉!整改2项要求如下:1、检查网站底部是否悬挂主体备案号,主体备案号示例应为:京ICP备xxxxxxxx号-1。2、检查主体备案号是否正确链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33号令的第13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第2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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